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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股配资融券 万科A: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“20万科02”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2-21 22:00    点击次数:52

炒股配资融券 万科A: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“20万科02”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

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“20 万科 02”公司债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:000002、299903、14905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万科 A、万科 H 代、20 万科 02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〈万〉2025-019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 重要提示: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,后同)。 税)。    一、“20万科02”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品种二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选择权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。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 的乘积;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。   (1)发行人赎回选择权: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 5 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。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 5 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 30 个交易日,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。若发行人决定行使 赎回选择权,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 5 年全部到期,发行人将以票面面 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。所赎回的本金加第 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。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,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。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,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 6、7 年存续。   (2)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: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 5 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。发行人将于本期债 券第 5 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 30 个交易日,以深交所、证券登记 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, 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、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。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 利率调整选择权,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。   (3)投资者回售选择权: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,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 5 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。本期债券 第 5 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,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。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。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  根据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(第一期)募集说明书》有关条款约定,公司可于第5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,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。  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,公司决定行使“20万科02”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,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“20万科02”全部赎回。   (1) 付息登记日/赎回登记日/最后交易日:2025年3月14日。   (2) 付息日/赎回资金到账日:2025年3月17日。   (3) 赎回日/摘牌日:2025年3月17日。   三、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“20万科02”全 部持有人。2025年3月14日买入“20万科02”债券的投资者,享有本 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;2025年3月14日卖出“20万科02”债券的投资 者,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。 含税)。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,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。 息,票面年利率为3.42%。每10张债券(面值为人民币1,000元)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34.20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.36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QFII、 RQFII)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.20元。 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。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,即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,再由证券 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。   四、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.00%,根据《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(国税函2003612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、增信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1〕34号)的规定,自2021 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 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五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 联系人:肖哲 联系电话:0755-22198759 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:受托管理人项目组 联系电话:010-60838888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